转业干部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江苏出台意见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

  • 商洛在线
  • 2021-12-29 16:45:09
  • 来源:中国江苏网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8个部门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推动实现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意见》要求,积极探索适应退役军人特点的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探索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推广“互联网+”教育培训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机构组建网络学院、开设网络课堂。

在严密组织补贴教育培训承训机构遴选方面,《意见》提出建立承训机构黄页并实行动态管理,省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每两年评选公布一批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度高的优秀承训机构。分级分类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教材编撰和精品课程研发,逐步建立符合退役军人特点的教育培训教材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

为了帮助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鼓励退役军人发挥特长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以及中小学校军事训练、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等工作。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意见》提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记者 金亦炜)

标签: 个人所得税 江苏 退役军人 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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