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驾驶人请注意:4月1日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规则有变

  • 商洛在线
  • 2022-03-31 15:10:03
  • 来源:顶端新闻·河南日报

顶端新闻·河南日报记者 王斌 实习生 郭涛歌

驾车接打手持电话由记2分变为记3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由记3分变为不记分,推行学法减分……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记分规则有哪些新变化?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相关负责人。

调整优化记分分值,记分项目有增有减

据介绍,新的记分办法优化调整了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新的计分办法中,记分行为共计50类,其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根据新办法,新增4种违法记分规定。分别是: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性记12分;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一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性记1分。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还对部分记分行为进行了删除,包括“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等行为。

推行学法减分,买分卖分最高罚10万元

按照新办法,4月1日起,将增加减免记分规定,也就是“学法减分”。所谓“学法减分”,指的是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据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21年2月份开始,学法减分在我省全面落地,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49.6万人次通过网络学习实现了学法减分。

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为从源头减少买分卖分行为,新的记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责任。根据新办法,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5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5万元,一次记12分;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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