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家庭农场卖梨树苗被告了!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

  • 商洛在线
  • 2022-04-25 15:00:21
  •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家庭农场未经许可,繁殖并销售梨树苗,殊不知,该品种是某研究所研发的植物新品种,最终,该家庭农场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4月25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郑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起案例。

中国农业科学院某果树研究所(以下简称某果树研究所)是梨属“早红玉”“丹霞红”植物新品种权利人。某果树研究所通过公证取证方式,通过某APP平台,在淮阳县某家庭农场(以下简称某家庭农场)开设的网店内,购买了两种梨树苗。

经某果树研究所种植,并对两种叶片分别进行鉴定,购买的梨树苗与“早红玉”“丹霞红”品种,构成近似或相同品种。某果树研究所以某家庭农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家庭农场未经某果树研究所许可,繁殖并销售涉案被诉侵权梨树苗的行为,侵害了某果树研究所享有的“早红玉”“丹霞红”品种权,构成侵权。判决某家庭农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

【典型意义】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大量注册成立了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对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增加家庭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在经营中,由于部分经营者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在未经植物新品种权人许可情况下,繁育、销售侵害他人植物新品权的作物,构成侵权。

通过本案审理对提高家庭农场及类似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具有一定促进和警示作用。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高鹏)

标签: 经济损失 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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