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酒行声称只卖“真茅台”,却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涉嫌侵权被现场查处

  • 商洛在线
  • 2022-04-25 17:30:25
  •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几天前,我在洛阳市洛龙区一家酒行买了一箱茅台酒,发现外包装是木质的盒子,怀疑买到了假的茅台酒。”近日,市民王先生(化名)向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鉴定他所购茅台酒的真伪。接到市民投诉后,洛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一同到该酒行进行现场检查。

酒行声称只卖真酒,但无法提供进货票据

据王先生介绍,他是从洛龙区英才路一家酒行购买的茅台酒。当天,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一同来到该酒行,店内摆放了大量茅台酒以及其他名贵酒品,一面墙上打着该店是茅台文化收藏酒行,承诺只卖真酒。

洛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李玮向该酒行负责人出示执法证,并告知来由,查验其营业执照。“有消费者投诉在你这里购买的茅台酒怀疑质量有问题,请你提供所售茅台酒的进货票据等相关材料。”现场执法人员要求该酒行老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假酒,我命都赔给他。”该酒行老板坚称所售茅台酒没有任何问题,但在现场未能提供上述贵州茅台酒的进货票据等证据材料。

在该酒行的仓库,执法人员发现大量的木质酒品包装盒子,外包装上均打有“贵州茅台酒”字样。此外,在该店铺内一面墙上,还打着“贵州茅台”、“MOUTAI及图案”商标。执法人员询问是否有贵州茅台酒厂的授权,酒行老板称,并没有获得授权。

李玮介绍,“茅台”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文字商标“茅台”、“贵州茅台”,图形商标等是权利人有效的注册商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商标作为装潢,误认为是茅台专卖经营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酒行有回收酒业务,酒行老板称,回收酒纯属个人收藏爱好,不进行售卖。对此,执法人员告知回收酒来源不明,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巨大隐患,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对涉案侵权物品暂扣

当场,洛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酒行老板做现场检查笔录,并对查扣物品进行登记。由于其无法提供贵州茅台酒厂相关授权,但确实使用到了贵州茅台酒商标相关的标志标识,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涉案产品进行扣押,同时对该店正在经营的茅台酒进行鉴定,并对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处理。针对此事,大河报将持续关注。

洛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茅台”等名优白酒,一旦买到问题产品或者发现假冒白酒等违法行为,应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应牢记诚信经营的宗旨,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合法注册商标权利。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从合法渠道购进商品,不断创新经营模式,避免出现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不正当争夺消费市场的行为,维护行业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切勿因一时贪念而做出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不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晓波 实习生 吕效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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