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一大哥”都是自己人?三部门发文剑指网络直播“自我打赏”等乱象

  • 商洛在线
  • 2022-04-01 17:56:50
  •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3月30日,在第31个税收宣传月前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禁止网络直播以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形式诱导消费者,每半年向网信等部门汇报主播的收入情况,同时,针对直播行业的乱象《意见》给出了针锋相对的措施。《意见》会给直播行业带来何种影响?大河网记者进行了调查。

薇娅们的“翻车”

2021年12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报,依法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随后,薇娅的各平台账号被封。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人们既惊讶于网红经济造就的财富神话,又惊讶于直播带货行业到底还有多少乱象。

确实,这已不是网红主播第一次“翻车”。“水军”刷单、售卖假货、偷逃税款……与网红经济屡屡刷新的交易额裹挟在一起的是从未停歇过的种种乱象。

以上行为无疑影响着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也是此次《意见》重点关注的领域,并明确将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几个关键词

乱后而治,《意见》的内容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针锋相对。

1.针对虚假信息

措施:每半年报送盈利情况

《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2.针对虚假促销

措施:禁止诱导消费者

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要维护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资深互联网分析师丁道师认为,此前行业存在虚标价格,再进行打折促销的行为,甚至销售价格还高于商品实际价格,主播耍小聪明,打擦边球,在价格上做文章。《通知》要求价格的透明化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3.针对偷税偷税

措施: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

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

丁道师表示,此次《通知》的亮点也在于规范税收管理的部分,防止偷税漏税,帮助主播建立健康合规的营销体系。

规模庞大的直播行业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38亿,同比增长7539万,占网民整体的63.1%。较大的用户规模也进一步推动市场各方增加对网络直播的投入与布局。

河南省商务厅晒出的“十三五”期间电子商务成绩单显示,交易额超7.8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超1.6万亿元。其中,“直播带货”呈现出迅猛发展势头。

地处中原的河南,物流发达,省会郑州更有“商城”之美誉,发展电商有良好基础。河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处长孙琪介绍,自“直播带货”诞生以来,仅几年间就在河南形成了迅猛的发展势头,成为电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则会让电商直播迅猛的发展势头方向更加正确。

根据国家统计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河南省商品、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额为11526.13亿元,比2020年同期增长21.8%,高于全国平均增速2.3个百分点,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21年全省网上零售额为2948.2亿元,增长12.5%。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2426.4亿元,增长10.1%。

孙琪认为,由于主播对自己声誉的看重,选品严格,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深受好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实践证明,直播电商不仅在不接触采购、送货、视频体验方面具有优势,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供应链建设、销售转化率方面具有强大力量。

调查:主播及网友们如何看待这份文件?

也许大家还不知道,“小花妞”、网红达人“涓涓二姐”都出自河南!网红产品“重庆酸辣粉儿”也是河南人靠直播电商打造出来的,而且几乎全部产自河南。但在接受采访时,这些本土的直播达人表达了一种低落的情绪。其中一名企业负责人告诉大河网记者,“疫情影响下,直播带货的效益大不如前,但肯定会遵守新出台的法规”。

相比较于专业从事电商行业的群体,“小微”则表现得要轻松的多,“我纯粹就是自己播着玩,不带货也不靠别人打赏,就是和有缘遇到的网友们聊聊天、唱唱歌。”聊到新出台的《意见》,“小微”认为很有必要,“你不知道屏幕对面的人是什么样子,如果是未成年人,很多时候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我在直播时都会在公屏上打出‘未成年人禁止刷礼物’一行字。”

在网络上有许多主播和“小微”一样,将直播当成交友和释放压力的一种方式,对于他们来说,《意见》对自己影响不大,但均表示会在今后的直播中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

“会跳舞的土豆片”是一名宝妈,她在微博上吐露了自己的苦恼,“那些整天跳舞的能不能也管管。我儿子周末有时候会刷直播,一般都是看他玩的那几个游戏类视频,可是有时候划着划着就会出现那些美女跳舞,我给他点了很多次不感兴趣还是能刷到”。

网友“张先生0310”建议网络直播者应办理相关资质证书,“网络直播带货者应当办理相关资质证,所售商品有据可查。对于提供直播的相关平台,不能将犯错误的主播直接封禁账号就完事,相关平台也应付出相应代价”。

专家:能促使行业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更好发展

“规范网络直播税收方面的一大难点在于信息不透明,收入数据未能如实记录并展现,从而给偷逃税行为提供了空间。此前多个案件的公开,也是为了进一步震慑整个行业要规范纳税,随着《意见》的发布,也将促进多方共同规范市场行为。”数字文创产业智库研究员李杰如是说。

法律人士如何看待《意见》的出台,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伟向大河网记者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马伟说,首先,《意见》的出台能够进一步指导相关法律适用,将诸如《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范的内容根据实践中的部分情况予以具体化。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意见》的出台明确了网络直播从业者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同时将网络平台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精细化,使得在以往由于法律规定不具体而逃避责任追究的网络平台能够承担起其应有的社会责任。

最后,《意见》具有辅助行政法律法规实施的作用,对于刑法民法等部门法同样能够起到一定的补强作用,以刑法通常所说的帮信罪为例,作为法定犯,其以前置法所规定的各种义务为前提,若前置法更加明确细致,那么刑法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及追究也更为清晰便捷。

马伟认为,总而言之,《意见》的出台能够推动网络直播从业者和网络直播行业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更好地发展。

评论:依法依规才能端稳网络直播这碗饭

来自长安大学的沈倩认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走进人们的生活,一大批主播走入公共视线。然而,当打赏、直播带货等手段使营利成为可能后,网络直播行业便成为鱼龙混杂之地:主播直播时打擦边球、行为不文明、卖假货、逃税偷税、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等乱象频出。一边是直播业蒸蒸日上地发展,一边是“网红至上”的不良社会风气弥散,当思想尚不成熟、价值观尚不健全的小学生也出现在直播间时,当网络带货主播偷逃税款上亿时,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令人担忧。

事实上,此前多部门就已联合发布相关文件,但之前主要侧重于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此次三部门印发《意见》,则对税收征缴方面加以规范。

毫无疑问,这预示着网络直播进入规范化监管时代成为必然。网络直播这份职业,其存在当然是正当的。况且,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更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互联网技术惊人的传播力、无孔不入的传播面,决定了网络直播的工作性质是特殊的;再者,一系列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污染社会空气、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对于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来说,《意见》的启示是显而易见的。

网络直播这碗饭,依法规范才能端稳;只有遵守《意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网络直播的营生才能做得长久。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化引导,并不是要抑制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而是希望通过正向引导,帮助其迈出更稳健的步伐,走向更清朗、更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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